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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投诉企业废气污染 市委书记亲自督查

   近期,一位网民给江西省委书记留言,在抚州市金溪县城区工业园区中,有香料企业排放废气,造成空气污染。对此,金溪县委办公室日前作出公开回应,表示针对近期群众反映较多的空气污染问题,金溪县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和39家化工企业负责人专题调度环保工作,对香料日化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明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责成县环保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加大巡查力度,梳理问题清单,责令限时整改。

    

   有话想对江西省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抚州市金溪县城区工业园区香料企业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空气,严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晚上尤甚。希望领导关怀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领导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县城区空气受到污染的主要原因有: 1.工业园建成区与城区有效防护距离较短。工业园区是江西省香料产业发展基地,产业定位包括精细化工。目前,全县入园生产企业87家,其中化工企业39家。现有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时离县城居民区较远,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几年来,县城与工业园区的距离缩短,导致江西华宇香料有限公司、江西秀谷橡胶有限公司等11家化工企业与居民区有效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且部分企业地处县城上风口,加之近期受雾霾天气影响,令周边距离较近居民闻到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 2.个别企业主环保意识不强,环保设施不完善。晨阳药业等个别企业主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环保设施部分陈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够正常,导致企业生产中有时气体浓度超标。 3.废气污染查处取证较难。因各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气味排放时间不连续,气味浓烈程度时强时弱,加上环境监管手段和技术装备不够先进,造成调查取证困难。 二、整治措施 1.开展环境保护整治行动。针对近期群众反映较多的空气污染问题,金溪县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和39家化工企业负责人专题调度环保工作,对香料日化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明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责成县环保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加大巡查力度,梳理问题清单,责令限时整改。 2.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为有效遏制个别企业利用时差和天气变化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或偷排漏排等行为,我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与39家化工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承诺书;二是对出现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最高限额处罚,取消所有能够享受的扶持性政策,并在媒体予以曝光;三是积极组织环保执法人员采取夜查、突击检查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目前,已依法责令江西晨阳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天正动物药业有限公司2家环保治理设施整改不到位的医药化工企业停产整改。 3.加快完善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城西高新生态园区建设(距县城5公里),预计香料化工区路网将于2017年8月到位,将初步具备承接香料化工企业转移落户的能力。同时,对工业园A、B区及C区距离县城较近区域,明确不再安排日化企业落户;二是为有效解决锅炉废气问题,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同时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三是安装“电子鼻”废气检测仪,为环保部门执法提供权威准确的处罚依据,从根本上解决查处取证难的问题。(金溪县委办公室)

   

   其他网民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南昌县银三角划归南昌县管辖已有七年时间,当时接收时进行了很好的规划人们对银三角的发展期望很高,但可叹的是这个规划只是写在纸上停留在嘴上一点也没有落实到建设上,特别是银三角迎宾大道以西虽属县城控规区,大型楼盘也较多,但这片区域是光有房子没有配套,没有学校没有医院没有菜市场没有休闲娱乐广场,甚至没有路灯不通公交车连农村都不如,这样的现状何谈发展,这片区域的居民何谈幸福感获得感,恳请尊敬的省委鹿书记督促南昌县以民生为念加快这片区域的建设力度。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领导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反映银三角没有学校、超市、医院等问题。经核实,银三角管委会辖区内已有两所九年制学校,分别是莲塘一中银河校区和银三角实验学校,小区内还配套建设了多家幼儿园;辖区内有两家大型商超,分别是大润发和家家乐超市;辖区内设有县医院银三角门诊部,村(社区)委会分别设立了医务诊所,银三角居民群众可就近入学、购物和就医。 2、关于反映银三角没有菜市场、休闲娱乐广场等问题。经调查,银三角万湖农贸市场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10月完成建设,届时将可满足辖区内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新建楼盘都有配套建设相应的休闲娱乐场所,一些老楼盘也有安装相关体育设施。 3、关于反映银三角没有公交车、路灯等问题。经调查,为方便群众出行,515、218路公交车贯穿银三角整个辖区,127、176公交车途经南莲大道银三角段,也有村委会开通了村公交。银三角多数主干道都设有路灯,其中迎宾大道因属于国道未纳入市政道路标准,因此未安装路灯,待地铁三号线全线通车后,我县将统筹考虑把该路段按照市政道路标准进行打造,届时将解该路段的路灯问题。 银三角作为南昌县县域核心地带之一,目前辖区内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加速推进中,待地铁三号线、快速公交、万湖农贸市场等项目完成后,将为银三角广大居民提供一个更加便捷、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南昌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我是江西南丰县白舍镇罗坊村村民。本人妻子今年2月在南丰县人民医院顺产一名女孩(两胎),因家庭原因于今年9月份才将妻子与小孩户口落户江西南丰,并办理了新农村合作医疗,4月.9月.10月三次小孩发烧入住到南丰县人民医院,10份出院后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处报销小孩3次住院费用时,工作人员回复,出院后超三个月不可报销。把我小孩4月份报销单据退回,并告知出院超三个月,新农合不可报销。本人对以下几点极为不满。1.关于南丰县新农合出院后三个月不可报销规定,严重违反了江西省《抚州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为什么会出现并印发在参保人的新农合上,并按此规定执行。2.关于4月份住院发票遗失(是10份报销时。新农合不于报销后遗失)后不可报销(补办和复印都不可以),违背了新农合成立的目的(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不能真正的给参保人起到保障作用。原始发票报销的出发点是好的。防止参保人重复报销。但不应该是牺牲我们这些确实因遗失发票而需报销的参保人员利益为前提的。3.关于本人妻子生小孩费用报销与补贴,广西新农合报销处回复,户口迁出后,生小孩的报销费用与补贴,到新户籍所在地报销申请。广西都没你户口了,怎么可以报销?(江西省新农合与广西新农合我该相信那个单位)。4.本人向抚州市新农合办公室投诉南丰县新农合以上违规行为。抚州市新农合办公室回复,抚州市新农合办公室只负责全市新农合的整体大方向,具体细节以县新农合规定为主。抚州市新农合办公室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 5.南丰县新农合办公室处理本人小孩住院报销一事。使用所有规则为南丰县新农合自己定的规则,当南丰县新农合规则与《抚州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产生出入时。到底以那份为准。以上请给出明确回复。谢谢!(附件为上次信访处理意见书)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领导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是南丰县白舍镇罗坊村人,非农户籍,妻子为广西省农业户籍,两人均未参加南丰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2月您妻子在南丰县人民医院顺产一名新生儿,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南丰县本地且未参加南丰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此在南丰县本地无法享受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 2016年3月底至4月初,您孩子在南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因您孩子未入南丰县户籍且未参加南丰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笔住院费用在医院直补窗口办理补偿报销手续时,工作人员按照政策未予办理。2016年9月,您将妻子、孩子的户籍上在您哥哥户口本上,因我县农医所工作人员审查不严,为您孩子办理了新农合参合手续,上在您哥哥的《新农合证》上。根据《抚州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抚府办发〔2016〕3号)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合的,凭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由于您夫妻均未参加南丰县2016年度新农合,按规定您的孩子是不能参合的。 2016年9月份您孩子参合后,分别于9月29日、10月4日在县人民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分别为1144.5元和2342.3元,于10月10日在县人民医院直补窗口进行了补偿报销,补偿金额分别为514元和1198元。 根据以上事实,对您提出的几点疑问,我县做出如下解释,敬请理解。 1.关于“出院后超三个月不可报销”问题。您孩子2016年3月底至4月初在南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时,您夫妻均未参加南丰县2016年度新农合,根据《抚州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合的,凭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因此您孩子在此期间住院相关费用不能在南丰县进行新农合报销,并不存在您所说“出院后超三个月不可报销”的情况。 2.关于“住院发票遗失不可报销”问题。您孩子于2016年9月参合,2016年3月底至4月初属参合前的住院费用,按政策可不予报销。但考虑您孩子在江西、广西两地办理户籍耗时过长因此延误参合的特殊情况,出于以人为本的考虑,经研究放宽政策报销您孩子3、4月的住院费用。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五条规定:“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同时《抚州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中规定“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补偿,经办机构必须对病人身份、医疗文书、收费单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但由于您孩子这部分住院发票已遗失,无法提供就诊票据原件,因此对您孩子3、4月的住院费用无法进行报销。 3.关于您“妻子生小孩费用报销”问题。由于您的妻子住院分娩期间未参加南丰县的新农合,因此该部分费用在南丰县也无法进行新农合报销。如果您妻子在住院分娩期间参加了户籍所在地(广西省)的新农合,该部分费用可到当地(广西省)进行补助报销。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南丰县人社局办公室胡天雪,电话:0794—3226198。 (南丰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我们是泰和县南溪乡芳桥村黎坊组村民,因为本村组多年开采石膏,影响我们很多田地无法耕种,水田开裂、下陷,一丘变成两小丘,从中间下陷的变成三小丘,有的多次下陷变成多丘,高低不平,田不好耕,上游变成了下游,水不好放。旱地以前能种花生、芝麻、西瓜、油菜等经济作物,现在被石膏矿倒土,变成山坡。水塘开裂不能装水变成旱塘,部分水井,开裂干涸,还有多个水塘干涸,本村组每个片都有耕地,不同程度的开裂和下陷,石膏矿倾倒的泥土一下雨就有泥土滑坡到作物田,使得耕地荒废。以上只是部分举例,根据《土地法》应该由石膏矿平整复耕。还有水土污染,我村的土质是黄土,现在受污染的土地变成了黑泥土,污水乱排,人民生活用水都得不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巨大的威胁。 我村组全体村民恳求有关部门停止石膏矿开采,再不要影响田地,要求石膏矿平整复耕田地,返农民一丘平整田地,交给子孙后代,别让我们民不聊生。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领导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石膏厂是位于吉安市泰和县南溪乡芳桥村的芳桥石膏矿,矿区面积1.2458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5万吨/年,始办于2000年,属私营合伙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8年11月,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8年3月。截至目前,该石膏矿已更换了三位法人代表,现任法人代表为张兴甫,于2016年6月接手此矿。 群众多次反映芳桥石膏矿开采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该石膏矿拖欠了乡、村、组的综补费,造成部分道路损毁、矿山废渣处理不及时,因而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且未及时与当地村组沟通协调。对此,泰和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和南溪乡政府曾多次进行实地调查处理,并对《芳桥石膏矿2016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和《芳桥石膏矿1号石膏矿层现状及资源储量估算图》进行实地核对。经核实,目前该矿山企业无越界开采行为。2017年2月17日,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南溪乡政府相关人员曾在南溪乡政府与芳桥石膏矿法人代表、芳桥村村民召开了协调会,就村民反映事项进行了协调处理。 为彻底解决芳桥石膏矿和芳桥村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2017年4月25日上午,泰和县委督查室会同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南溪乡政府、螺溪派出所、芳桥村村干部、芳桥村6名村民代表及芳桥石膏矿法人代表再次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芳桥村一组存在部分房屋开裂、农田下陷等现象,未发现水塘开裂成旱塘的情况,随后召开了协调会,达成以下协议:一是责令芳桥石膏矿自2017年4月26日起停产整顿;二是针对村民反映房屋开裂、地面塌陷、污染环境等问题,矿方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芳桥石膏矿采矿是否是造成房屋开裂、地面塌陷等问题进行鉴定评估;三是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由南溪乡政府牵头召集双方协调,根据鉴定结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泰和县委已责成南溪乡政府切实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加强沟通协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成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南溪乡政府要加强对石膏矿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依法依规开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泰和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我是江西省樟树市中洲乡甘竹村村民,带着全村几百人的意愿,恳请鹿书记为我们做主,一个名叫春春牧业的大型养猪场距甘竹村村民居住所在地距离不到100米,村民地下饮用水已检测大肠杆菌已严重超标,空气环境污染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状况!养殖场散发出恶臭的异味气体直接危害村民的身心健康!据了解发现如未经处理的猪屎猪尿中存在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特别是夏秋季节容易滋生大量的蚊虫苍蝇、引发病毒传播,对附近居民影响很大;排放的猪粪、猪尿使环境中的大量病原体增加,会造成人畜共患疾病的产生。村民们要求强烈一致希望养猪场尽快搬走我村、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还樟树市中洲乡甘竹村村民百姓一个原有绿色生活家园。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领导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江西春春牧业有限公司中洲猪场位于樟树市中洲乡甘竹村太山水库旁,原为2003年兴办的养猪场,于2012年转售给江西春春牧业公司,猪场转售后进行了扩建。扩建用地经甘竹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同意后,签订了50年用地协议。该猪场于2014年投资380万元建设了沼气池及生化处理等环保设施。 2015年12月,樟树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了“生猪养殖和水库水质污染”等五大污染综合整治活动,该猪场属大型生猪养殖场,有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公司证照手续齐全,被列为限养整改的猪场,对其进行环保日常监管。2016年7月20日,樟树市环保局对太山水库进行采样检测,发现水质没有达到三类地表水质标准,该猪场废水排放不达标。当日,樟树市环保局便向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废水收集及处理,确保废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2016年8月27日,接群众举报,该猪场利用软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太山水库。在掌握其违法事实后,樟树市环保局、中洲乡派出所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行政拘留2人。2016年11月初,甘竹村村民通过多种方式反映该猪场的污染问题。樟树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对该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樟树市生猪养殖和水库水质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樟树市整治办)多次组织樟树市环保局和中洲乡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针对该猪场存在的污染问题制定了8条整改措施(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整治3个粪污塘、实行限量养殖、整治场内环境、改善太山水库水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排污和治污设施运行),并于2016年11月17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樟树市整治办多次对该猪场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目前该猪场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未集中收集等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粪污塘已基本完成清理,猪场内环境基本整治到位。2016年12月,樟树市整治办责成该猪场对太山水库水体进行了生物治理。2017年2月,樟树市环保局对太山水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太山水库水质已达到了农田灌溉用水标准。 我们还对您留言中上传的图片进行了核实。图片中并非该猪场丢弃的死猪,实为一头小牛。2017年2月17日,甘竹村邹某家中母牛生产幼崽,没有存活,其妻熊某将小牛丢到旁边的太山水库。2月18日,中洲乡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到太山水库打捞,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下一步,樟树市委、市政府将责成樟树市整治办继续加大对该猪场整改的监督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公布猪场整改情况,确保其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排污达标,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樟树市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江西丰城同创合同本应该在2016年12月31日交房,问题到交房日期只封了个房,就停下没建了,开发房说没钱,几次到市政衬要求出面协调都无结果,市政衬不作为,说与他们无关,管不了那么多,恳请上级领导关注表示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领导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7月,由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同创国际大商汇”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丰城市龙光大道与剑南路交汇处,总投资30亿元,占地518亩,含市场区和沿街高层公寓楼(临剑南路A区和临龙光大道B区),但因开发商资金问题,公寓楼建设已处于停工状态,开发商也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房。 二、有关问题的协调情况 同创公司出现资金断链并延期交付公寓楼后,丰城市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保障业主权益。一是督促同创公司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建设。2016年6月以来,丰城市新城区管委会多次前往同创公司,督促其筹集资金,加快公寓楼建设。但由于同创公司融资失败,公寓楼建设时建时停,最后全面停工。二是多次召开业主见面会,协调处理同创公寓楼延期交房问题。2016年12月以来,业主曾多次向丰城市政府反映同创公寓楼延期交付问题,丰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与业主代表多次进行座谈,面对面协商处理意见。2017年1月18日,同创集团董事长何明春对业主代表作出承诺,将召开股东大会,利用一切资源筹措资金推进公寓楼建设。三是积极引导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丰城市成立了维权工作组、群众工作组、工资清算组、信访稳控组等4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均由丰城市领导任组长,协调解决业主维权的各类问题。同时,安排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制定上诉格式文本,引导业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维权。 三、进展情况 目前,同创公司拟筹集资金40万元用于A区公寓楼开工,正在与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洽谈合作事宜,待后续资金到位后可全面复工。下一步,丰城市新城区管委会将继续跟踪同创公司融资情况,督促其加快推进公寓楼建设,同时引导广大业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