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清环保—扬州废气处理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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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 扬州集中整治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灰霾的来源之一,也是臭氧污染的“助推器”。 10日,扬州市环保部门公布,多部门联合再出“重拳”,对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上规矩,同时发布了2018年度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企业名单,236家企业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治理工作。 环保整治“剑指”汽车维修 专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扬州市环保部门公布内容,我市目前已正式发布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此次再“上规矩”,主要针对的扬州市范围内有喷漆、烤漆工艺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三类维修业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通过采用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大幅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首先要从源头进行控制,包括依法取缔未取得汽车维修经营许可从事喷漆、烤漆工艺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维修单位;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减少溶剂型涂料使用;建有烤漆房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单位,鼓励其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 喷漆烤漆须在密闭车间进行 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 对于更新改造的汽车维修行业,方案中规定,“有喷漆、烤漆工艺的汽车维修单位,应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实施改造,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此外,密闭排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应与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同时运行,不得停运或减运。 在挥发性有机物管理方面,要求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 8月底前236家企业集中整治 利用“双随机”进行抽查 扬州市环保部门还公布了具体集中整治名单,这些企业一共236家。 “对重点治理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汽车维修企业,各部门依据职责进行查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8月底前,全市列入整治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三类汽车维修业户需完成整治工作,并按“一企一册”的要求建立资料台账,以备检查考核。此外,还将利用“双随机”检查模式对从事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抽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立即查处或抄告、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联动机制。 【相关链接】 去年完成201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扬州目前VOCs排放主要有工业源、交通源和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更是大气污染治理中的重要部分。 根据环保部门数据,目前全市全面完成2017年所下达的171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和30项补充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关停72家化工企业,累计淘汰铅冶炼8万吨、铅蓄电池40万千伏安时落后产能。全面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胶黏剂和清洗剂等,实现45家重点企业清洁原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化工园区2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39家化工、石化企业提标治理,以及22家集装箱、汽车制造企业综合治理。 |